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检查人员的通知

云南会计
2026-11-02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自律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健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体系,规范执业质量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等工作,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职业道德优良、人员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检查人员队伍,保障检查工作质量与效率,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根据《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管理办法》(云会协〔2026〕102号),在本人申请和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聘一批业务精湛、职业道德优良、相对稳定的注册会计师进入检查人员库。现将推荐检查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政治素养高,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热爱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三)熟悉会计、审计、税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理论与实务,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
(四)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注册关系在省注协,担任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愿意接受省注协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
(七)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检查人员职责,适应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强度。
为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人才在行业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升行业检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省注协将符合条件的云南省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见附件1)自动纳入检查人员库,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需重复推荐。
二、推荐数量及方式
(一)推荐数量。除自动纳入检查人员库的云南省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以外,根据截至2026年9月30日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信息(见附件2),注册会计师人数30名(含30名)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家至少推荐3名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作为检查人员候选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0名(含20名)至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家至少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作为检查人员候选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名(含5名)至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作为检查人员候选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名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作为检查人员候选人。
(二)推荐方式。检查人员应当由本人申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经省注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并纳入检查人员库实施动态管理。申请人应填写《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3),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省注协对推荐人员情况审核后,确定最终入库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等工作,是深化行业财会监督、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建设高素质检查人员队伍,是保障检查工作质效的基础支撑。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择优推荐人员入库。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3)、《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本通知指定邮箱。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增强行业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行业责任,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要大力支持派出的检查人员参加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不因参加检查工作而受到影响,要保障检查人员按时参加检查工作并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三)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落实回避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自觉维护检查人员队伍良好形象。
(四)检查人员参加省注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工作,省注协按规定向参与检查的检查人员支付劳务报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规定确认为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按照《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规定,给予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加分。
电子邮箱:ynscpa@163.com
联系电话:0871-63956037
办公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省财政厅办公楼3004室

附件:1. 云南省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名单

         2.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信息

         3.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推荐表

         4.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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