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云南会计
2025-06-11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要求,2025年,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省注协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社保参保信息,结合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劳动合同、“个税APP”纳税记录、工资流水等材料进行交叉比对,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存在社保参保单位与执业单位不一致、跨省多单位参保等涉嫌挂名执业的情形。为持续规范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现将相关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保由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缴纳的注册会计师,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社保转移到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申请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涉及国有企业下岗分流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社保由多个单位缴纳(包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注册会计师,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按专职执业规定办理社保清退等手续,将社保保留在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继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申请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

三、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要求告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和涉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交佐证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省注协邮箱。逾期未报送或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涉及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2025年任职资格检查,省注协按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处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注协将结合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发现提供虚假整改材料的,给予相关自律惩戒并在2025年年检公告公布。

四、此次整改中,需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云南省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送至省注协;注销注册后,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一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3),送至省注协。

联系人:徐鸣

电子邮箱:ynscpa@163.com

联系电话:0871-63956064

办公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省财政厅办公楼3015号


附件:1.需提交佐证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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