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会协〔2024〕52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24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 号)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 号)精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现就做好 2024 年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会籍关系在云南省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2023 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3 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3)70 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2023 年任职资格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5)2023 年转所 2 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6)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7)受到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8)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继续教育、缴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
三、检查时间与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8 月 31 日。检查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时点数据为准。在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自查的基础上,采用网上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 4 月 15 日前,逐项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内容包括:是否有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 1 年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将自查到有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报省注协进行注销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 4 月 22 日前,形成自查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 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省注协邮箱。
申请注销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交任职资格检查申请,填写《云南省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 1),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印章交到省注协。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填写《云南省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 1)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 2),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印章交到省注协。
(二)提交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提交任职资格检查信息工作,注册会计师可选择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申请;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任职资格检查申请。
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2.http://acc.mof.gov.cn/,该地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
3.注册会计师用户名为个人会员编号,初始密码一般为取得全科合格证时所用身份证后六位、456789 或空。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初始密码,修改后请牢记个人密码;
4.注册会计师忘记密码或初始密码错误,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5.2023 年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需先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单位会员(事务所)入会申请”,待入会审批完后,再进行任职资格检查;
6.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法找回登录密码,可联系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10-88250337)重置登录密码。
信息提交流程:
1.信息更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后,方可提交任职资格检查申请。
2.注册会计师填报。注册会计师登录系统后,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填写个人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3。
3.会计师事务所填报。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系统,对所内已提请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信息进行复核,上传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4。
(1)社保参保证明:社保部门 2024 年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则上提供通过“12333 网站”“人社通 APP”的查询结果,离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供离退休证明。
(2)个人纳税证明:注册会计师 2023 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提供“个税 APP”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5。
(3)工资清单:注册会计师 2023 年工资清单。
(4)其他材料: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业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备案表(附件 6)等。
上传材料并确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信息无误后,勾选全部注册会计师,同一批次提请到省注协审核。请密切关注省注协审核情况,如有退回请尽快按要求修改后提交。
(三)实地检查
省注协将对网上提交的任职资格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况抽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四)检查结论
8 月 31 日前,省注协针对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发现的问题,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 99 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省注协根据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对注册会计师作出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暂缓任职资格检查和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结论,并在省注协门户网站上公示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发布任职资格检查公告,印制会员任职资格检查公告特刊发相关部门。
(五)打印标识
注册会计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通过标识二维码。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系统查看个人任职资格检查二维码,通过扫码可查看任职资格检查信息。下载后打印二维码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五、其他事项
(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将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在任职资格检查公告中公开披露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情况;二是记入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三是该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次年任职资格检查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九条,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行业内通报批评、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的处理。
(二)积极履行会员义务
1.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是执业会员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对于无故不参加任职资格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七条,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惩戒。
2.对协会代管超过一年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由省注协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予以注销。
(三)检查期间注意事项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 2024 年注册会计师检查工作;二是检查期间确需办理转所转会手续的,请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本所全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信息后方可办理,涉及转会的需转出地注协与转入地注协沟通后再办理。
(四)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为确保 2024 年检查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省注协设置检查工作举报电话,欢迎社会监督。
联 系 人:徐鸣、郭玥琳
联系电话:0871-63956064
邮箱:ynscpa@163.com
举报电话:0871-63956186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 130 号三楼 3003 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监管科
附件:1.云南省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3.注册会计师用户手册
4.会计师事务所用户操作手册
5.个税证明获取方式
6.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备案表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 年 4 月 2 日